1.每一家货运公司在合作的前三个月都视为试合作期。三个月后,只有通 过评估合格的货运公司才能成为正式合作的对象。
2.对于确定正式合作的货运公司,由采购部建立《合格物流供应商名录》,原则上成为长期合作的物流供应商。凡列入该名录的货运公司,配送部门作为优质先合作的物流供应商。采购部可依据实际情况与货运公司签定长期合作合同。每一家货运公司的资质证件复印本,合作合同,企业资料等所有资讯统一存档于采购部。
3.配送部和采购部共同负责对货运公司的评估,在试合作期,每月对各货运公司建立评估表,在正式合作期,每季度对各货运公司建立评估表。评估表主要评估货运公司的价格竞争力,反应速度,服务质量,运输时效,货物保全度等,采用评分制,设定分数线,低于分数线的物流供应商由采购部将评估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,对不合格的货运公司进行淘汰。
4.每季度,采购部应做物流市场行情调查,对物流市场的价格和服务方式进行全面的摸底,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。
5.配送部以及销售部应不定期对客户进行电话跟踪回访,了解客户对货运公司的价格和服务的评价,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采购部。
6.对于淘汰的货运公司,采购部应及时通知物流中心配送部终止合作,采购部每月更新《合格物流供应商名录》下发给物流中心。
7.如果货运公司发生重大运输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客户投诉,可立即终止合作,并按照合同索赔。
8.因淘汰后需要增补新的货运公司,其运作流程须严格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