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精神,我会于近期组织了三个调研组,分赴珠三角、长三角和中西部地区进行了调研,并就《规划》中提出的“抓紧解决影响当前物流业发展的土地、税收、收费、融资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”召开了专题座谈会。现将物流企业普遍遇到的税收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报告如下。
税收政策是调整和振兴物流业最重要的政策杠杆,也是企业最为关心的政策问题。为全面落实《规划》,促进物流业平稳较快发展,必须理顺税收政策思路。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,国家应该加大对物流业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。
一、在三年《规划》期内对物流企业采取特殊支持政策
2008年下半年以来,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,物流市场需求萎缩,服务价格下跌,物流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。为落实《规划》,应在三年,规划期内对物流企业采取特殊的税收支持政策。
我们建议:一是给予物流企业营业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,帮助物流企业渡过难关。二是对物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照一定比例先征后返的政策,返还税金作为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。三是对购置物流设施设备的进项增值税予以返还,对国内急需的进口大型物流设备给予关税减免。四是允许物流设施设备加速折旧并予以税前列支。五是简化国有大型物流企业(企业集团)内部资产调拨、股权转让、重组并购等行为的审批程序,免除相关环节税金。
以上政策如普遍实行不便界定,建议首先在按照《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》国家标准,经评审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实行。
二、将物流业各环节营业税税率统一调整为3%
现行的营业税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(包括仓储、代理等)两大类。运输、装卸、搬运的营业税税率为3%,仓储、配送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%。在实际经营中,综合型物流企业各项业务上下关联,很难区分运输与服务收入。各类业务税率不同,不仅有碍于物流业“一体化”运作,也不利于税收征管。此外,仓储业属于微利行业。据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,仓储业平均业务利润率只有2.6%,资产利润率只有0.92%,而营业税税率却高于运输业。